一. 管支墩、支架、拖吊架制作安裝
1. 磚支墩不用水泥砂漿砌筑,壘干磚。
2. 磚支墩用空心磚砌筑
3. 排水立管底部彎管處支墩支承不緊密。
4. 用氣焊割切支架、割孔。
5. 支架制作前,對施工現場不測量、計算不仔細,安排不周到。管道安裝時,卡環孔錯位,重新打孔,管架上出現廢孔現象。
6. 靠墻立管卡U型卡的支架栽設在管外側。
7. 栽設在混凝土墻體上固定管支架的膨脹螺栓外露絲過長。
8. 在安裝好的支架側焊接支架、安裝管道,一架兩用。
9. 敷設在地溝、吊頂內有熱伸長的保溫水平管道,不采用滑托,滑動支架。管道直接固定在支架上。
10. 有熱伸長的管道吊架,吊桿未向熱膨脹的反方向按設計及有關規定偏移。
11. 同一房間的立管支架,在沒有特殊要求標高、間距的情況下,沒有安裝到同一標高上。
12. 塑料管及復合管道支架、間距,不按照規范要求栽設。
二. 管道安裝:
1. 地下室或地下構筑物外墻有管道穿過的,未按設計要求及標準圖制作安裝防水套管,防水套管安裝高度、坐標位置不準確,不平整。影響防水效果。
2. 管道穿過結構伸縮縫,抗震縫及沉降縫敷設時,沒有采取抗震,沉降防護措施。
3. 管道穿過樓板及受熱管道穿墻時,漏設套管,不按照衛生間、防水間、住宅辦公室套管出地平高度要求放置。
4. 套管用電氣焊割切割不平整。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未采用不然燒的材料填塞實,間隙縫寬度不一致。
5. 管道絲口連接有絕絲現象,外露絲口過長現象,對規范要求外露2-3扣的規定控制不嚴。
6. 法蘭連接的螺栓,直徑和長度不符合標準,擰緊后突出螺母的長度超過規范的規定。安放雙墊片或在螺母下不加墊片。
7. 卡箍(套)式連接兩管口端不平整,有縫隙,兩溝槽深度不一致,不均勻,上螺栓后管道不平整,卡箍(套)安裝方向不一致。
8. 法蘭連接時襯墊凸入管內,安放雙墊,偏墊。
9. 粘接管道,管口抹膠不均勻,管口有縫隙。漬出流掛在管道上的膠不及時清理。
10. 給水引入管與排水排出管敷設的水平間距,垂直間距小于規范規定;給水管敷設在排水管下面不按規范規定加設套管。
11. 穿過底梁下的管道,梁底與管上皮間距小于
150mm。
12. 排水橫管坡度控制不嚴,超出最小坡度,無坡度,倒坡;管口連接不平整,局部倒坡。
13. 用規范要求生活污水鑄鐵管的坡度,用在生活污水塑料管的安裝上,致使塑料立管三通距頂板近,遇梁不能順利通過。
14. 排水塑料管沒有按照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裝設伸縮節;設置阻火圈或防火套管。
15. 排水橫管上沒有按照規范規定距墻平距離設置清掃口。
16. 通氣管高出屋面高度不一致,管口不平整。
17. 上人屋面塑料通氣管鋼套管出屋面高度(500mm)不夠,不能保障防晃動措施。
18. 立管垂直度控制不嚴,超出規定要求。
19. 塑料管以及管表皮易受損傷污染的管道不能及時纏裹保護,損傷管表皮,無法修復。
20. 不按照規范栽設管架,用過墻墻體承重,替代支架。
21. 采暖環管敷設,坡度控制不嚴格,達不到設計及規范規定。
22. 采暖環管焊接偏心變徑,偏心口安裝不正確;管道變徑不用汽焊烘烤甩口,大小管道直接碰口連接。
23. 采暖干管轉角煨彎變形大,橢圓度未控制在規定范圍內。
24. 采暖管道甩下立管來回彎采用冷煨,壓痕明顯,變形大,橢圓度超出規范規定。
25. 管道焊接,固定措施不當,冷卻時間短,焊口不平整,焊口處有坍塌現象。
26. 焊接管道焊口不符合規定要求,有夾渣,弧坑和氣孔等缺陷。
27. 焊口放置在支吊架上,套管內。
28. 閥門安裝不便于操作,不便于維修以及占用有效空間。
三. 衛生器具安裝:
1.連接衛生器具的排水口坐標位置控制不嚴,影響衛生器具的排放安裝。
2.排水栓和地漏安裝,高出排水表面、地面、地漏水封高度小于50mm。
3.衛生器具的支托架安裝不牢固,不平整,與衛生器具接觸不緊密不平整。
4.連接坐便器的灰漿攤鋪不均勻,不平整,與坐便器連接不嚴實,不平整。連接坐便器的螺栓不加設柔性墊,大便器不穩固。
5.蹲便器進水口膠皮碗沒有用14#銅絲兩道錯開綁扎緊,沖洗管插入皮碗角度不合適。
6.滴水箱與坐便器連接不嚴密,有滲漏水現象。
7.衛生器具安裝,高度、水平度、垂直度控制不到規定范圍內。
8.衛生器具水嘴,閥件安裝高度、距離超出規范允許偏差。
9.連接衛生器具的排水管坡度達不到規定要求。
四. 室內消防安裝:
1. 消火栓口中心距地面尺寸控制不在規定范圍。
2. 消防栓口安裝在門軸側。
3. 閥門中心距箱側面,箱后內表面規定尺寸控制不嚴。
4. 消火箱箱體安裝不平整、不牢固。
5. 與土建配合不到位,土建補洞,擠加磚塊,箱體變形,消火栓箱門安裝不上。
6. 帶有自救帶的短管開口低,安裝使用維修不方便。
7. 消火栓箱門鋁合金邊框,阻擋消火帶卡口與消火栓口連接。
8. 左開門、右開門定位不清,栓口安裝位置顛倒,影響使用功能。
9. 消火箱門上沒有“消火栓”字樣的標識。
五. 散熱器安裝:
1. 組對后的散熱器平整度達不到允許偏差要求。
2. 散熱器托鉤安裝不牢固,不平整。托鉤不按規定數量栽設。
3. 組對散熱器的墊片材質不符合設計規定要求;組對后墊片外露大于1mm。
4. 同一型號的散熱器安裝,散熱器背面與裝飾后的墻內表面距離不統一
5. 地面下敷設的盤管埋地部分有接頭。
6. 加熱盤彎曲部分有硬折彎現象,曲率半徑達不到規范規定。
7.連接散熱器的燈叉彎采用冷彎,壓痕明顯,變形大橢圓度超出規范要求。
8. 散熱器供回水管無坡、倒坡。
9.支管超過1.5m時,漏栽設支架。
六. 自動噴淋滅火系統:
1. 管道安裝時不及時清理管道內部的雜物。
2. 管道敷設,在無設計要求時,管道的中心線與梁柱,樓板的最小距離,控制不到規范規定要求。
3. 管道直徑等于大于50mm時,沒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以及管道改變方向時,沒有按規定增設防晃支架。
4. 管道的支架安裝位置,妨礙噴頭的噴水效果。
5. 管道的支吊架與噴頭之間的距離小于300mm。
6. 管道穿過建筑物的變形逢時,不加柔性短管。
7. 管道穿過墻體和樓板時,不按規定加設套管。套管與管道的間隙未采用不燃燒的材料填塞實。
8. 管道的焊接環縫位于套管內。
9. 橫向安裝的管道,沒有坡向排水管0.002-0.005的坡度。當局部區域難以利用排水管時,沒有采取相應的排水措施。
10. 噴頭小于或等于5只時,在管道低凹處漏設排水堵頭。噴頭數量大于5只時,漏裝設帶閥門的排水管。
11. 噴頭安裝時,不使用專用板手,利用噴頭的框架施擰。
12. 噴頭安裝濺水盤與吊頂、門、窗、洞口或墻面的距離不符合設計要求。
13. 噴頭濺水盤高于與附近梁底或高于寬度小于1.2m通風管道腹面時,噴頭濺水盤高與梁底,通風管道腹面的最大垂直距離與規范規定安裝控制不嚴。
14. 噴頭安裝在不到頂的隔段附近時,噴頭與隔段的水平距離和最小垂直距離不符合規范規定。
15. 報警閥組及水力警鈴,水流指示器,信號閥,節流裝置等其他組件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及規范規定。
七. 油漆保溫:
1. 銹蝕清理不干凈,油漆涂刷附著力差,有脫落現象。
2. 油漆涂刷色澤不均勻,有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3. 焊口外露絲口不及時做防腐處理,涂刷防銹漆不均勻,環形口不整齊。
4. 管道保溫,保溫縫未錯開,幫扎不緊,厚度不一致,凹凸不平。
5. 固定支架、閥蘭、閥門及活接頭兩邊未按規范要求留間隙,做斜坡。
6. 保護層與保溫管包扎不緊密,不圓滑,包裹縫寬度不一致,平整度達不到規定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