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 則<?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xml:namespace prefix = st1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smarttags" />1.0.1 為保證電氣裝置配線工程的施工質量,促進技術進步,確保安全運行,制訂本規范。
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物、構筑物中1kV及以下配線工程的施工及驗收。
1.0.3 配線工程的施工應按已批準的設計進行。當修改設計時,應經原設計單位同意,方可進行。
1.0.4 采用的器材及其運輸和保管,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有關規定;當產品有特殊要求時,尚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5 器材到達施工現場后,應按下列要求進行檢查:
1.0.5.1 技術文件應齊全。
1.0.5.2 型號、規格及外觀質量應符合設計要求和本規范的規定。
1.0.6 配線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應符合本規范和國家現行標準及產品技術文件的規定。
1.0.7 配線工程施工前,建筑工程應符合下列要求:
1.0.7.1 對配線工程施工有影響的模板、腳手架等應拆除,雜物應清除。
1.0.7.2 對配線工程會造成污損的建筑裝修工作應全部結束。
1.0.7.3 在埋有電線保護管的大型設備基礎模板上,應標有測量電線保護管引出口座標和高程用的基準點或基準線。
1.0.7.4 埋入建筑物、構筑物內的電線保護管、支架、螺栓等預埋件,應在建筑工程施工時預埋。
1.0.7.5 預留孔、預埋件的位置和尺寸應符合設計要求,預埋件應埋設牢固。
1.0.8 配線工程施工結束后,應將施工中造成的建筑物、構筑物的孔、洞、溝、槽等修補完整。
1.0.9 電氣線路經過建筑物、構筑物的沉降縫或伸縮縫處,應裝設兩端固定的補償裝置,導線應留有余量。
1.0.10 電氣線路沿發熱體表面上敷設時,與發熱體表面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
1.0.11 電氣線路與管道間的最小距離,應符合本規范附錄A的規定。
1.0.12 配線工程采用的管卡、支架、吊鉤、拉環和盒(箱)等黑色金屬附件,均應鍍鋅或涂防腐漆。
1.0.13 配線工程中非帶電金屬部分的接地和接零應可靠。
1.0.14 配線工程的施工及驗收,除應符合本規范的規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標準規范的規定。
2 配 管
2.1 一 般 規 定
2.1.1 敷設在多塵或潮濕場所的電線保護管,管口及其各連接處均應密封。
2.1.2 當線路暗配時,電線保護管宜沿最近的路線敷設,并應減少彎曲。埋入建筑物、構筑物內的電線保護管,與建筑物、構筑物表面的距離不應小于15mm。
2.1.3 進入落地式配電箱的電線保護管,排列應整齊,管口宜高出配電箱基礎面50~80mm。
2.1.4 電線保護管不宜穿過設備或建筑物、構筑物的基礎;當必須穿過時,應采取保護措施。
2.1.5 電線保護管的彎曲處,不應有折皺、凹陷和裂縫,且彎扁程度不應大于管外徑的10%。
2.1.6 電線保護管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2.1.6.1 當線路明配時,彎曲半徑不宜小于管外徑的6倍;當兩個接線盒間只有一個彎曲時,其彎曲半徑不宜小于管外徑的4倍。
2.1.6.2 當線路暗配時,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管外徑的6倍;當埋設于地下或混凝土內時,其彎曲半徑不應小于管外徑的10倍。
2.1.7 當電線保護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中間應增設接線盒或拉線盒,且接線盒或拉線盒的位置應便于穿線:
2.1.7.1 管長度每超過30m,無彎曲。
2.1.7.2 管長度每超過20m,有一個彎曲。
2.1.7.3 管長度每超過15m,有二個彎曲。
2.1.7.4 管長度每超過8m,有三個彎曲。
2.1.8 垂直敷設的電線保護管遇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增設固定導線用的拉線盒:
2.1.8.1 管內導線截面為50mm2及以下,長度每超過30m。
2.1.8.2 管內導線截面為70~95mm2,長度每超過20m。
2.1.8.3 管內導線截面為120~240mm2,長度每超過18m。
2.1.9 水平或垂直敷設的明配電線保護管,其水平或垂直安裝的允許偏差為1.5‰,全長偏差不應大于管內徑的1/2。
2.1.10 在TN—S、TN—C—S系統中,當金屬電線保護管、金屬盒(箱)、塑料電線保護管、塑料盒(箱)混合使用時,金屬電線保護管和金屬盒(箱)必須與保護地線(PE線)有可靠的電氣連接。
2.2 鋼 管 敷 設
2.2.1 潮濕場所和直埋于地下的電線保護管,應采用厚壁鋼管或防液型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干燥場所的電線保護管宜采用薄壁鋼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
2.2.2 鋼管的內壁、外壁均應作防腐處理。當埋設于混凝土內時,鋼管外壁可不作防腐處理;直埋于土層內的鋼管外壁應涂兩度瀝青;采用鍍鋅鋼管時,鋅層剝落處應涂防腐漆。設計有特殊要求時,應按設計規定進行防腐處理。
2.2.3 鋼管不應有折扁和裂縫,管內應無鐵屑及毛刺,切斷口應平整,管口應光滑。
2.2.4 鋼管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2.4.1 采用螺紋連接時,管端螺紋長度不應小于管接頭長度的1/2;連接后,其螺紋宜外露2~3扣。螺紋表面應光滑、無缺損。
2.2.4.2 采用套管連接時,套管長度宜為管外徑的1.5~3倍,管與管的對口處應位于套管的中心。套管采用焊接連接時,焊縫應牢固嚴密;采用緊定螺釘連接時,螺釘應擰緊;在振動的場所,緊定螺釘應有防松動措施。
2.2.4.3 鍍鋅鋼管和薄壁鋼管應采用螺紋連接或套管緊定螺釘連接,不應采用熔焊連接。
2.2.4.4 鋼管連接處的管內表面應平整、光滑。
2.2.5 鋼管與盒(箱)或設備的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2.5.1 暗配的黑色鋼管與盒(箱)連接可采用焊接連接,管口宜高出盒(箱)內壁3~5mm,且焊后應補涂防腐漆;明配鋼管或暗配的鍍鋅鋼管與盒(箱)連接應采用鎖緊螺母或護圈帽固定,用鎖緊螺母固定的管端螺紋宜外露鎖緊螺母2~3扣。
2.2.5.2 當鋼管與設備直接連接時,應將鋼管敷設到設備的接線盒內。
2.2.5.3 當鋼管與設備間接連接時,對室內干燥場所,鋼管端部宜增設電線保護軟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后引入設備的接線盒內,且鋼管管口應包扎緊密;對室外或室內潮濕場所,鋼管端部應增設防水彎頭,導線應加套保護軟管,經彎成滴水弧狀后再引入設備的接線盒。
2.2.5.4 與設備連接的鋼管管口與地面的距離宜大于200mm。
2.2.6 鋼管的接地連接應符合下列要求:
2.2.6.1 當黑色鋼管采用螺紋連接時,連接處的兩端應焊接跨接接地線或采用專用接地線卡跨接。
2.2.6.2 鍍鋅鋼管或可撓金屬電線保護管的跨接接地線宜采用專用接地線卡跨接,不應采用熔焊連接。
2.2.7 安裝電器的部位應設置接線盒。
2.2.8 明配鋼管應排列整齊,固定點間距應均勻,鋼管管卡間的最大距離應符合表2.2.8的規定;管卡與終端、彎頭中點、電氣器具或盒(箱)邊緣的距離宜為150~500mm。
表2.2.8 鋼管管卡間的最大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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