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消防工程的公安消防監督人員在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中應該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1.行政合法性原則 行政合法性原則主要是解決消防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還是非法的問題。行政合法性原則的主要內容包括: 1)消防行政主體合法。 2)消防行政執法內容合法。 3)消防行政執法行為的意見表示真實。郎執法人員必須不是在被脅迫、被欺詐,或醉酒以及其他不正常情況下所表示的意見和所作出的行為。 4)消防行政管理相對人具有法定的行為責任能力。例如,對于兒童、精神病人不能要求他本人承擔違法行為的責任。 5)消防行政執法的程序合法。即消防行政執法必須遵循法定步驟、方式和時效性規定等。 2行政合理性原則 行政合理性原則主要是解決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中的自由裁量行為是否客觀和適度的問題。消防行政執法行為必須符合公正性社會準則。例如,對于罰款2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裁決為1元還是200元,作為執法人員裁決時應該建立在正當考慮的基礎上,應該秉公執法、客觀公正,決不能畸重畸輕、顯失公平。 3行政責任性原刖 行政責任性原則亦稱責任行政原則,是指公安消防機構及其行政執法人員必須對自己實施的消防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責任,使消防行政執法活動處于一種責任狀態。 在消防行政執法活動中,執法人員有可能出現如下一些必須承擔行政責任的違法行為和錯誤行為:適用消防法規錯誤、違反法定程序、主要證據不足便實施執法活動、超越職權、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行政處罰顯失公正或不當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