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慶消防工程控制室中的消防控制設備應由下列部分或全部控制裝置組成: ①火災報警控制器。 ⑦自動滅火系統的控制裝置。 ③室內消火栓系統的控制裝置。 ④防煙、排煙系統及空詞通風系統的控制裝置。 ⑤常開防火門、防火卷簾的控制裝置。 ⑥電梯回降控制裝置。 ⑦消防應急廣播, ④火災警報裝置。 ⑨消防通信設備, ⑩消防應急照明與疏散指示標志。 按照規范要求,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電鑭e及信號回路電源應采用直流24V。消防控制設備應根據建筑的形式、工程規模、管理體制及功能要求綜合確定其控制方式,井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單體建筑宜集中控制。即在消防控制室集中接收、顯示報警信號,控制有關消防設備,設施,井接收、顯示其反饋信號。 ⑦大型建筑群宜采用分散與集中相結合控制。即可以集IlI控制的應盡量由消防控制竄控制。不宜集巾控制,則采取分散控制方式,但其操作信號應反饋到消防控制室。 |